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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普法宣传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1-06-29 14:21:3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郑剑峰 字体:

     宝塔巍巍,龙湾郁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就坐落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

  这里,曾审理过影响深远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功勋。

  如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还是国务院核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普法宣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37年10月的一天傍晚,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黄克功逼婚枪杀刘茜案,这在当时引起巨大轰动。

  黄克功16岁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在夺取娄山关的战斗中立过大功。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留校任队长。当时年仅26岁的黄克功既年轻又功勋卓著,颇受瞩目。

  16岁的刘茜初在太原求学,冒险冲破封锁线来到延安后进抗大学习,遂与黄克功认识并相恋。不久刘茜发现,自己与黄克功在经历、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太大,对黄克功表示要中断恋爱关系。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将刘茜约到延河岸边,谈及两人关系时刘茜重申立场,黄克功遭到拒绝后对刘茜开枪,造成刘茜当场死亡。

  黄克功被抓后上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也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情况。

  毛泽东于1937年10月10日复信雷经天,信中写道:“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逼婚杀人案凶犯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黄克功案件的审理,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奠定了当时法治的基础,确立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重大案件的一审终审制,也使得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独立于国民政府的司法体系,对整个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汪世荣教授说。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这一年的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坐落于龙湾山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这里是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年底至1943年1月间的办公地点,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它为“法院山”。

  4月16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法院山”。拾阶而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11个镏金大字跃入眼帘,两旁的“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黑底白字对联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边区法院的重要历史价值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现在的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是由曾经的礼堂改造而成。展览内容共分为“西北根据地的形成及司法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及司法制度的建立”“陕甘宁边区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实施”“高等法院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地位及巨大贡献”“高等法院旧址的恢复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六大部分。

  走进陈列馆,展现在面前的是一个旋转的天平,象征着公平正义在不断流动的时间长河里经久不息。后面是一幅高4.6米、宽7 米的大型浮雕,内容主要表现边区高等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推心置腹调解纠纷,受到群众拥戴。

  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延安作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所在地,学习传承好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延安法院广大法官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惠兴文说。

  据了解,延安中院专门成立了旧址管理培训处,主要负责全市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日常管理与培训,以及到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人员的接待、讲解工作。

  “延安中院自觉担负起守护全国法治工作者精神家园的历史责任,积极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挖掘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内涵,开发精品课程,开展现场教学,编印《陕甘宁边区司法研究》教材。”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天军说。

  近年来,延安中院依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大力开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育和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累计接待全国各地法院1400余批5万多名法官干警。2016年以来共为全国政法单位举办教育培训班240期,6720余名政法干警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29所高等院校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

  “‘法院山’上的旧址,更多的是作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的阵地,作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育的基地,教育法治工作者明确法治的价值取向,宗旨是司法为民。而普法宣传是在‘法院山’下,如通过在执法办案中开展‘以案说法’、开展‘苹果法庭’‘旅游法庭’‘能源法庭’‘交通事故法庭’巡回就地审判、深入开展审判工作‘六进’等活动进行普法宣传,这些都是从‘山上’延伸到‘山下’。只有在‘山上’有所得,才能在‘山下’让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康天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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