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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艰辛维权路,如今她终于拿到了工伤保险垫付款

2021-07-29 14:14:25 来源: 江苏检察在线 责任编辑:赵如滨、檀杉杉 字体:

   “真是做梦都没想到,检察院帮我拿到了工伤保险垫付款!”近日,王某手捧锦旗来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激动地连说了几个“没想到”。五年艰辛维权路,曾让这个年轻女孩悲愤交加,如今看到王某洋溢着笑容的脸庞,让赵如滨检察官久悬的心也踏实了下来。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

  王某出生在贫困山区,她家曾是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伤病缠身。2014年底,20岁的王某只身一人来苏州打工。

  王某到苏州国赢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国赢公司”)任职后,凭借开朗的性格和吃苦耐劳的作风,很快赢得公司认可,收入不仅解决了父母的医药费,还可以供弟弟上大学。为了一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王某觉得一切奋斗都值得。

  然而,这一切都因2016年初一场突来的车祸化成泡影。王某上班途中乘坐的公司面包车因司机酒后逆向超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车上人员2死7伤,王某当场昏迷,脚踝和大腿骨粉碎性骨折。之后历经数次手术,花费近20万元,王某的脚踝和腿部还是造成了八级伤残,医生说病痛将伴随她一生。

  伤痛不仅在身上,更在心里。为了给王某治病,家里债台高筑,成绩优异的弟弟甚至萌生了辍学打工的念头。更让她心痛的是,国赢公司以“没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打算拿5万元与其“私了”。王某住院期间,老板都没露面,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办公室也人去楼空。躺在病床上的王某心灰意冷、悲愤交加。

  一条充满艰辛的维权路

  明明是上班途中受的伤,怎么就拿不到工伤赔偿呢?

  为了维权,王某聘请律师并提起仲裁,得到国赢公司向其支付19万余元的仲裁裁决,法院也对该仲裁裁决立案执行。

  但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国赢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因未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国赢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建议王某申请国赢公司破产,可即便是破产,国赢公司依然没有任何破产债权和任何公司财产可供执行,对王某来讲,结局还是程序空转,赔偿依然是镜中花水中月。

  五年的维权路充满了艰辛,王某一家也付出大量维权成本,到头来收获的却是绝望和一纸空文。

  一丝希望的曙光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来到了检察院。

  赵如滨说:“起初,我拿到这个案子、调阅执行卷宗后发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无不当,国赢公司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详细了解王某的情况后、我对案件的结案方式产生了犹豫,难道就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告诉王某法院判决没有问题就结案吗?身患残疾的王某该如何生活下去?这个债台高筑、无家庭收入来源的一家人又该怎么办?”

  思绪在脑海中翻滚,一连串的追问让赵如滨内心无法平息。作为检察官,那一刻赵如滨认为自己办的已经不是一起案件,办的是王某一家人的人生!

  赵如滨跟控申部门的同事对王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评估,但评估结果却令他心情更加沉重,王某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救助金额只有几千块钱,对于解决王某面临的困难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开展联合救助的同时,赵如滨还不断翻阅大量资料。工伤保险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及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像王某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救助呢?

五年艰辛维权路,如今她终于拿到了工伤保险垫付款

  检察官沟通协商王某工伤保险待遇垫付事宜

  不断的详细查阅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赵如滨竟然从中发现了一丝希望——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赵如滨立即与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很快,通过圆桌会议的形式,现场商讨王某是否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让人欣慰的是,最终得到肯定的答案,王某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细心的工作人员还当场列出王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春节一过,王某的银行账户就收到了11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也对国赢公司破产债权进行了申报。同时,王某还拿到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那一刻,她红了眼眶。

  五年来,身体的伤痛挥之不去,她四处奔走,就是想要一个公正的说法;如今她信心满满,希望身体痊愈后,可以给家庭、社会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接过王某的锦旗,赵如滨检察官的心里也有说不出的滋味。几个月的奔波换来当事人一个舒心的笑容,穷尽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让正义不要迟到。“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人民时刻放在心坎里,把行动落在实事中。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赵如滨、檀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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