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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除恶其利断金 ——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联合铲除危害食品安全的毒瘤

2019-11-21 15:10: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责任编辑:王丹妮 字体:

     2019年7月2日清晨,一场由公安部统一部署协调的抓捕行动,在江苏、山东、福建、上海等地同时打响。数名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新型有毒有害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

  这一天中午,一辆飞驰在小雨中的汽车,停在了上海市宝山区彭浦镇派出所外。驾驶汽车的中年男子从车中走出,跨进了派出所的大门,迎面相遇的,是等候他多时的南宁市公安局民警。

  黄某某,这名让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流向市场并被添入多种食品的犯罪嫌疑人,终于落入法网。

  此案曾一度陷入僵局。

  南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此前接到群众举报,称其服用的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茵曼金公司)生产的“海参牡蛎颗粒”后,出现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呕吐等不良反应,怀疑产品有问题。公安机关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两部门迅速启动了联合办案机制。案件线索很快就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   

  “海参牡蛎颗粒”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或者治疗功能,但该产品却宣称“具有抗疲劳功能”,并且受害者的反应也基本符合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表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经初步分析研判,认为相关产品可能涉嫌非法添加那非类物质。但是具体添加的是什么物质,成了摆在执法人员眼前的第一道难题。很快,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将涉案产品送交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然而,按照目前国家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没有发现那非类物质。“难道检验的涉案产品是合法的?”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人员不禁在心里打起了嘀咕。秉着对送检样品高度负责的态度,检测人员查阅相关文献,采用HPLC-四级杆/静电场轨道阱高分辨率质谱联用技术,在送检样品中检出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随后,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补充检验方法。

  “一切为案件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立即组织专家审评,仅用时一个月,就颁布了《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补充检验方法,将“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检验方法纳入其中,为该案的查办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他达拉非是一种处方药物,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将其添加到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是他达拉非的衍生物,目前仅用于科学研究,没有经过临床试验的安全认证,不能用在人体和动物中。”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员黄清泉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食品中添加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对广西茵曼金公司生产及销售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成品5吨,半成品及原料约1.5吨,并现场抽取涉案样品27份送检,结果11份检出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市场监管总局对该案实行挂牌督办。

  初战告捷,专案组决定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根据前期掌握的案件线索,专案组赴山东省荣成市对上线进行追查,在当地监管部门配合下查扣山东中食生物(荣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及原料共计2吨,经抽样送检,检出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广西、山东等地监管部门吊销了广西茵曼金公司、山东中食生物(荣成)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给予法定代表人、生产主管等直接责任人员“从业禁止”的资格罚。与此同时,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公诉审判阶段。

  案件至此似乎已完结,但真相并非如此。山东中食生物(荣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料“牡蛎蛋白粉”又从哪里来?专案组认为,应当直追源头,捣毁窝点。不过,由于该公司总经理供述的线索十分模糊,案件查处工作又一次陷入了停滞。

  “源头一天找不到,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隐患就一天无法消除,我们必须要找到它。”联合专案组办案人员说。

  考虑到此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大、分布省份广,公安部迅速协调广西、山东、江苏、广东、上海等多地警力,不放过任何一条有用的线索,长期跟踪,严密布控;市场监管总局及时跟进,通过召开案件推进会,实地调度,研究解决案件查办遇到的问题,议定工作措施。作为贯通两批主题教育、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的实战检验,一辆由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两个轮子”驱动的战车,开始了追踪有毒物质生产源头的联合行动。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真联实干,确保案件查得准打得赢。公安机关送检可疑产品,监管部门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加急检验,送检产品检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后,立即协调公安机关联合查办;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窝点后,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违法产品进行清点、抽样;司法机关提出检验合法性问题时,监管部门立即组织研究。一系列快速扎实有效的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工作,增强了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效。

  经过公安机关全面摸排,一个位于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集研制、加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一体的窝点渐渐浮出水面。这家企业注册信息显示,法人代表为黄某某。

  专案组决定,从前期侦查锁定的该公司工人扈某某身上开始突破。频繁往返太仓和上海嘉定的扈某某,将警方的视线牵回上海。

  线索指向了嘉定某物流园的一栋“四层楼”。专案组来到这处物流园后却发现,园内楼房大都很矮,都是二层或三层,其中一栋三层楼却多出半层,三层的几扇窗户上分别伸出了一根通向房顶的白色塑料管。普通的仓库怎会将管道安装在如此奇怪的位置?这会不会是另一处生产窝点?

  专案组的推测很快得到了印证,这正是黄某某生产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另一处窝点。

  从广西、山东等地购买使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原料的公司渐次被警方查处,再到下线人员纷纷被捕,黄某某意识到,警方的大网越收越紧。最终,压力之下,他选择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至此,这一利用新型化学物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被连根拔起。

  这仅仅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中,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非法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问题的一个具体案例。 

  专项整治中,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还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执法联动、行刑衔接,共同解决案件移交、鉴定检测、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据统计,今年7至9月,各地行政监管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00起,占全部案件线索来源的34.4%,比以往翻了一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共侦破食品犯罪案件5753起,捣毁窝点3568个,打掉犯罪团伙13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279名,总案值86.7亿元。

  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维护食品安全的终点,更多的前端监管、源头治理也在进行中。以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例,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名称、功能声称管理。

  在广西茵曼金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侦破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了有毒有害保健品追回工作。根据销售记录,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从购买者手中追回流出的有毒有害保健品,并对非法销售者逐一立案追查。(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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