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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

2020-12-24 10:20:1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马洪婷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研究制度,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规律和特点的措施,是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有力保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即每季度初研究分析上一季度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下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四条 定期分析研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各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工作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和加强改进的措施等。各党委(党组)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收集整理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信息。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每半年书面向上级纪委上报一次研判报告,报告要突出总体评价和问题整改,具体上报时间为7月1日和1月1日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由党委(党组)书记随时向区纪委报告。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会议由各党委(党组)书记负责召集,班子成员参加。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区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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