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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与内蒙古检察机关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纪实

2019-10-10 10:52:29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孙风娟 卢志坚 沈静芳 字体:

  打开一扇窗 架起一座桥 

  ——苏浙沪与内蒙古检察机关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纪实 

  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着感人的故事。相隔千里的上海、江苏、浙江和内蒙古之间,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结下了一段善缘。 

  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献礼剧,正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的《国家孩子》讲述了一个感天动地的生命传奇故事。上个世纪60年代初,国家处于困难时期,苏浙沪等地的孤儿院里人满为患,正是善良的草原牧民敞开胸怀,让3000多名危难中的孩子获得了新生。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上海、江苏、浙江和内蒙古又建立了新的联系。这一次的故事,发生在检察系统内。 

  今年5月10日,为推进东西部检察人才和智力的交流合作,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检察机关签订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协议,采取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业务培训指导等形式实现人才和智力的双向互动、合作共赢。 

  不是来做客的,而是来做事的 

  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工作的开展绝非偶然。 

  在今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报告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人才储备不足、力量较弱的困难。张军表示,可以联系长三角地区的检察机关,加强东西部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实现互进共赢。 

  会议结束后,李琪林马上找到了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检察机关的检察长,表达了希望开展四地之间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的诉求。 

  苏浙沪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就敲定了合作事项的方方面面。 

  这一次,他们决心蹚出一条基层建设的新路子。 

  5月10日,苏浙沪检察机关第一批选派的15名挂职干部就位,开启了为期6个月的挂职交流工作。其中,江苏检察机关共选派6名挂职干部分别赶赴内蒙古6个市检察院工作,他们平均年龄31.8岁,都处在人生最值得奋斗的年纪,都拥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选派工作绝不是走形式。我们严格按照需求导向,主动对接内蒙古检察机关,根据他们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派合适人选。”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朱建华告诉记者,此次在选派挂职干部时,他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出的挂职岗位等需求意见,选派合适的人选来担当大任,并着重强调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过硬的检察业务能力。 

  7月13日至14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到内蒙古调研,她满怀深情地勉励挂职干部:“检察干警一定要有家国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把挂职锻炼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对待。” 

  天苍茫,雁何往,江南水乡的儿女在江苏、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座沟通的“桥梁”。 

  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记者见到了挂职交流的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荣辉。荣辉说,来内蒙古挂职交流是自己主动要求的,也获得了家人的全力支持,既然来了,就得干出点样子来,他告诫自己是来做事的,不是来做客的。 

  “荣辉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司法理念、一流的办案能力、成熟的工作规范,是真的给我们送智力援助来了!”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韩玉玺告诉记者,了解到荣辉在徐州市检察院主要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赤峰市检察院便决定将荣辉充实到扫黑办,担任扫黑办主任助理。 

  荣辉不负众望,在已经过去的四个多月时间里,参与办理了王某等人涉黑专案,进驻公安办案点连续办案21天,制发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取证意见200余条。除此之外,他积极参与其他疑难案件研讨,针对“套路贷”认定、聚众而未斗殴案件定性等问题,主动提供江苏省检察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参考案例,加强两地办案理念交流。同时主动请缨,积极参与对下指导工作,先后到敖汉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松山区等地介入涉黑恶案件办理工作中。 

  来自常州市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项至陵则被分配到了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挂职交流。 

  “来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后,我和同事们的交流是时时刻刻的,有时是在办案时,有时是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有时是在吃饭时,有时是在散步闲聊时,我希望能把江苏、把自己的一些经验做法分享给大家。”项至陵告诉记者,他在参与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多次与办案组成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疑点难点充分交流,促进办案组的干警在办案中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拔高不降格,准确定性,不枉不纵。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很多干警和项至陵成为了朋友,因为他不仅仅局限于自己所在的扫黑办工作,对于同事们提出的其他业务难题,他也热情地给予解答或者帮忙对接优质资源,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君就是受益人之一。 

  “特别感谢这次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给我们派来了项至陵检察官,他对我们的启发不仅仅是个案上的,更多的是制度上的和检察业务发展方向上的。”在王君看来,项至陵的作用就像“检答网”,因为他不仅以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式,传输了很多先进的未检工作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成果,还帮忙引荐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小橘灯”团队,提供向全国优秀未检团队学习的机会。 

  不是单向对口支援,而是双向合作交流 

  江苏和内蒙古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并非输出与输入这样简单的关系。 

  “江苏与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不是单向的援助,而是双向的互进共赢。一方面,我们可以把江苏检察机关成熟的工作机制和经验推荐给内蒙古检察机关,供内蒙古同行借鉴;另一方面,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在服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党建工作方面,就比我们有优势,值得我们虚心学习。”刘华这样对记者说。 

  正在包头市检察院挂职交流的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渝发现,包头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中,存在经验不足、适用率低等问题,而高邮市检察院则在这个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他及时联系了高邮市检察院,希望家乡可以组织检察业务专家在包头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业务培训。 

  8月26日,培训如约而至。高邮市检察院检察长顾勇一行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与包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学习研讨交流。 

  在包头市检察院举办的“1带N提速能补短板共成长”暨包头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系列讲座上,高邮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范协斌以探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题,介绍了高邮市检察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做法和基本情况,并从与司法、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和检察机关内部操作四个方面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际操作中的相关事项。听讲座的检察干警与范协斌进行了积极互动,提出各种问题和困惑,范协斌都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此行,不仅仅是“送智”,高邮市检察院也有“意外的收获”。 

  在研讨交流中,高邮市检察院的同志发现包头检察机关在党建、公益诉讼等领域做得非常好,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当即表示,希望在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建立院与院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实现项目共建,业务共促,资源共享。 

  “我们希望借助此次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实现取长补短,共同探索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顾勇告诉记者,在包头市检察院的推荐下,高邮市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检察院将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实现合作共赢。 

  以点带面,挂职干部不仅仅是业务骨干力量,也是两地沟通交流的“纽带”与“桥梁”。 

  刚刚上任赤峰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李建平,在三个月前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协议正是他与上海、江苏、浙江签订的。“交流合作的范围还要扩展,层面还要加深。当时分配15名挂职干部时,我们从全局考虑,挂职单位几乎涵盖了内蒙古所有的盟市院,就是希望引进一人,带动众人,实现遍地开花。”李建平告诉记者,高邮市检察院与固阳县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的做法特别好,实现了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对两地检察院的发展都有助推作用。 

  不是走走过场,而是持续深化 

  记者采访时,第一批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已接近尾声,不多久,他们就要离开内蒙古这片土地了。他们走后,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工作将如何继续进行? 

  “下一个阶段,我们将选派30名检察官分赴上海、江苏、浙江,开展为期6个月的挂职交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霍庆尊告诉记者,根据协议规定,不仅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检察机关要选派挂职干部到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交流合作,内蒙古检察机关也要选派检察官到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检察机关挂职交流,时间定在每年12月至翌年5月。 

  记者注意到,霍庆尊用的词是“每年”,也就是说,上海、江苏、浙江和内蒙古之间的交流合作是要常态化、持续推进下去的。“10月份,我们就将分别选派检察干警到上海、江苏和浙江三省市检察院参加业务培训班学习。”霍庆尊告诉记者。 

  “今年10月22日至24日,将有15位内蒙古检察干警到江苏检察官学院参加检察立案侦查技能培训班学习。今后每年,内蒙古检察干警都可以在江苏检察官学院培训计划中选择一些班次前来学习。明年,我们还将针对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送教上门’业务培训班,有什么样的需求,就开展什么样的检察业务培训。”江苏省检察院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董安庆告诉记者,明年江苏和内蒙古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合作工作,他们已经着手开始计划,力争将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两地检察机关的互进双赢。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行动同样迅速。 

  今年8月,该院专门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区与苏浙沪三省市互派干部学习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互派干部交流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我们将继续加强四地检察机关之间的深入合作和沟通交流,不断细化相关举措,做到互学互鉴互长,双赢多赢共赢,切实在四地检察工作之间打开一扇窗、架起一座桥,践行检察发展新理念,续写交流合作新篇章。”李琪林对记者说,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合力推进检察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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